選定指導教授同意書請自112年11月2日起使用新版表格並依規定辦理
選定指導教授同意書請自112年11月2日起使用新版表格,並規定「選定指導教授同意書」經指導教授簽名後2週內(自簽註日期起算)送達本專班辦公室存查始生效。未簽註日期或逾期交件恕無法受理」。表格至此下載:https://emgp.ncku.edu.tw/p/412-1164-21845.php?Lang=zh-tw。
若使用舊表格已經指導教授簽名並簽註日期,請於112年11月10前交至工學院辦公室(1)(Room NO.: 701)。舊表格「論文主題」欄可以空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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