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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規定

修課規定 

必、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  

【必修】:工程管理專題研討(一)~(四)共4學分。

【選修】:

  • 適用102學年以前入學學生: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30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5學分。
  • 適用103學年以後入學學生: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27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5學分。
  • 適用108學年以後入學學生: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27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。
  • 適用111學年以後入學學生: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27學分,其中核心課程至少12學分。

【論文】:本專班學生必須完成畢業論文,並通過學位考試,始取得論文6學分。。

每學期修課學分規定  

至少需修習一科(含工程管理專題研討一~四),學分不限。惟修畢畢業學分數者,得於當學期成績單加註「撰寫論文」,無須選課。(自105學年下學期開始實施)

選修外系課程規定  

一、本專班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可修讀最多兩門其他研究所課程,並計入畢業學分。實際認列之課程限於正規學期開設的課程,暑期課程不予認列
二、本專班必修及核心課程不開放選修外系相同課程。
三、當學期本專班開設之專業課程,學生不得選修外系相同課程。
四、本項申請必須於每學期開學後,三週內辦理完畢,並將「選修外系課程申請表」送達本專班辦公室存查,始列計本專班畢業學分。

研究生通識  

依據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,博、碩士班應修研究生通識(含學術倫理、中英文寫作能力、溝通表達能力),其中「學術倫理」至少6小時、「中英文寫作能力」及「溝通表達能力」至少各1小時(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)。 修習方式:

研究生通識 修習方式
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
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1小時
  • 本專班「專題研討」課程已含括此2項通識內涵,學生不需額外修課。
  • 該通識講課時間表於每學期「專題研討」課程公告。
  • 學生於修業期間完成一次即符合規定。
溝通表達能力至少1小時

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與本專班所務會議決議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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